为进一步落实因私出国(境)专项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人员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需事前向事报批、事后报告。相关审批流程统一通过钉钉平台(因私出国境)线上发起办理。
三、全体教职工出国(境)均需审批,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出国(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