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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卫生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作者:  编辑:时晓玮  来源:   浏览:;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5:00
  •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共卫生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考核办法。

    一、推荐对象

    公共卫生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招生录取为定向培养、5+3一体化、普通高校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缓考课程必须有成绩),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4.0(劳动教育、军事理论与实训、三段式考试课程实行二级制,不纳入GPA统计)。2023级学生开始,只认定课程初次修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学生雅思成绩6.0(含)或托福成绩75分(含)以上视为符合英语要求。

    三、考核办法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依综合评分次序予以推荐。

    综合评分由两部分组成:学业评分(90%)+综合素质分(10%)。

    (一)学业评分计分方法:(平均学分绩点÷5.0)×100。

    (二)综合素质分计分方法:

    1以第一负责人在国家级大学生各类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5、4、3、2分;以第一负责人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3、2、1、0.5分。排名第二者计分为排名第一者的50%,排名第三者计分为排名第二者的50%,以此类推,排名前五名者可计分。同一项目参加同类竞赛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或最高分值)计,与附表1奖项等级不符的,按该竞赛最高奖项等级就高依次计分。学科竞赛等项目范围由学院考核小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本项附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本项需提供本校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第一负责人计分

    排名第二者计分

    排名第三者计分

    排名第四者计分

    排名第五者计分

    国家级大学生各类竞赛

    特等奖

    5

    2.5

    1.25

    0.625

    0.3125

    一等奖

    4

    2

    1

    0.5

    0.25

    二等奖

    3

    1.5

    0.75

    0.375

    0.1875

    三等奖

    2

    1

    0.5

    0.25

    0.125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特等奖

    3

    1.5

    0.75

    0.375

    0.1875

    一等奖

    2

    1

    0.5

    0.25

    0.125

    二等奖

    1

    0.5

    0.25

    0.125

    0.0625

    三等奖

    0.5

    0.25

    0.125

    0.0625

    0.03125

    备注:同一项目参加同类竞赛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或最高分值)计分本表奖项等级不符的,按该竞赛最高奖项等级就高依次计分学科竞赛等项目范围由学院考核小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本项附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附表1 各类竞赛获奖计分情况一览表

    2.发表研究论文,SCI 计 10 分,国内 A 类 5 分,国内 B 类 3 分,排名前三作者(按自然顺序)系数按照 1.0、0.4、0.2 计分;其他公开发行刊物计1分;发表综述分值减半,只计第一作者;

    3.获得各类科研课题,国家级立项计3分,结题另加2分;省级立项计2分,结题另加1分;只计项目负责人;本项需提供本校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除外),第一完成人计5分;

    5.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授予三好学生、奖学金的除外),以学校组织部、学生处、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市级以上计1分,校级1次计0.3分;同一人同一年度获同类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

    6.六级英语成绩 425-549分者不加分,以六级英语成绩≧550 计 1分;雅思过6.5分、托福过90分者加1分。本项附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分。

    7.参加各类志愿活动计0.5分;

    8.参军服兵役计 1 分。

    注:综合素质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最终排名按学业评分和综合素质分两大项成绩之和进行排名。

    四、本规定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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