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温医大卫管〔2022〕33号)、《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温医大卫管 〔2022〕34号)有关规定,我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应依规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数
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各设主任1人,各委员会由9-15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学位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候选人的条件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学术造诣精深,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为博士生导师;
(四)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原则上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两项,其中至少一项为国家级课题,发表过高质量期刊论文;
(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履职一届,即距离退休时间四年及以上;
(六)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无重大教学事故。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由科研经验丰富、热心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和学院有关领导担任;
(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覆盖一级学科的各二级学科方向;
(三)在学术不端和为人师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能够履职一届,即距离退休时间三年及以上。
注意事项:委员组成上需覆盖公共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的主要方向。
三、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遵循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程序,针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科建设情况,列出候选人名单。
(二)召集学院高级职称教师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实际投票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及以上,按照票数多少排序,由学院党委根据投票顺序取单数入围;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位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发文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候选人推选工作纪律
(一)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工作。
(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五、推选工作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2年12月21日前填写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送交学科办(7B303-2),同时发送电子稿到514535498@qq.com。
联系人:许晓玲,联系电话:0577-86593350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