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和《温州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测评办法》要求组织博士招生工作。
一、通过资格审查和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综合考核比例1:3,通过资格审查和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报到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B301报到。
1.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培养单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③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④《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⑤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⑥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①-③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①-⑤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复试日程安排
序号 |
面试专业(方向) |
候考时间 |
面试时间 |
1 |
医学教育(高等教育、医学教育) |
6月20日15:30 |
6月20日16:00 |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采用线下面试方式。每位候选人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
面试程序:1、英文自我介绍(3-5分钟);
2、硕士期间工作汇报(PPT汇报8分钟);
3、未来工作计划(PPT汇报5分钟);
4、考核专家提问(中英文)。
注意:2和3合成一个PPT,于6月19日15:00点前发至邮箱514535498@qq.com.
五、拟录取成绩核算
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为综合考核表中成绩的平均分。
六、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邮寄至复试负责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 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