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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08:53:35点击:

奖励资助我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2.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

3.跨校或跨院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校、院、专业评比,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当年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生活俭朴;

5.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荣誉)

6.评审过程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感恩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该生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如果成绩符合条件的如少于评选总额,可降低成绩要求。

三、名额标准

2024年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名额38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档。

2.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经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级审核。学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把关,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2.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学院自行留档备查

2)《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稿与电子稿,初审名单表排列序号要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选方式、评审小组成员构成情况、评选程序、学院审核、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10月17日前经以年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学工办,监督及联系电话86699123

附件:

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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