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我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2024-2025学年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生活简朴。
三、名额标准
2024年分配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一档58人,本科生二档102人。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
注: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无需申请,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信息。
2.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经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请勿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公示内容。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与发展办公室。
3.校级审核。学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把关,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资助保障作用。动态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态、在校期间日常消费等情况,将符合条件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2.报送材料:
(1)《2024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获得者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学院自行留档备查;
(2)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选方式、评审小组成员构成情况、评选程序、学院审核、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以学院为年级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于10月26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监督及联系电话86699123。
附件:
2024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获得者初审名单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