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评省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及以上;
5.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名额标准
2024年分配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本部本科39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格式参考国奖填报要求,向所在年级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档。
2. 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经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党委章后报送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与发展办公室。
3.校级审核。学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把关,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2.报送材料: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及电子稿,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稿及电子稿,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初审名单表排列序号要与申请审批表顺序一致;
(3)学院提交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选方式、评审小组成员构成情况、评选程序、学院审核、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请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监督电话86699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