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落实学校有偿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PI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将学院位于生物医药科研大楼北三楼空置的部分科研实验室转设为PI实验室。
一、PI实验室清单
本次可供申请使用的PI实验室(用房)包括B304和B314。
实验室门牌号 | 目前用途 | 面积/㎡ |
B304 | 流统研究室 | 63.10 |
B314 | 无菌室/空置 | 24.88 |
二、申请租用条件和程序
PI实验室申请条件和程序详见《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PI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请负责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公共卫生学院PI实验室使用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生物医药科研大楼北楼B318,电子版发946039910@qq.com,联系人梅鹤(13566297015),截止日期2024年6月20日。
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