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有序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与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与影响力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担任国家级学会及下属二级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省级协会常委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参加本协会委员会年会,全额资助参会费用。
2、担任国家级/省级杂志编委、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人卫、科学高教三大出版社教材编委、获校级及以上教材项目立项的教师,参加杂志定稿会、教材编写会/定稿会的教师,全额资助参会费用。
3、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教学相关或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相关的教师培训会,要求有培训通知,方可资助。
4、参加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的教师,要求有会议投稿并被收录,且作会议报告,方可申请资助。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需提前纳入学院出国经费预算,且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按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专任教师每年使用学科经费资助参会或者培训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国内会议年度总费用≤1 万元,国际会议年度总费用≤3 万元)。
7、同一会议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确因学科建设需要超员的,需经学院党委会审批。
8、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者,经学院党委会会审定,可适当放宽资助次数与费用限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使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参会交流活动。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