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求实的良好科研氛围,切实做好科研成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我院现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度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请我院所有老师(包括行政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资料(资料1-4)
资料1.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附件1】
【新变化】时隔三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资料2. 中科院《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http://kjc.wmu.edu.cn/info/1007/7304.htm
资料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11/content_5399239.htm
资料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
https://nsfc.gov.cn/publish/portal0/xxgk/04201/info72724.htm
二、自查范围
2020年1月-2022年9月期间,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涉及的科研原始记录。
三、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自纠
填写《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附件2】,以及将科研原始记录压缩包交学院留存。
烦请所有老师(包括行政人员),于9月28日(周三)16:00之前将《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打印纸质版并手签交至同仁楼7B303-2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朱柏民处,并将学术论文的科研原始记录(建议不同论文的原始数据以“发表时间+论文题目”的形式进行命名)压缩打包(压缩包名称为“老师姓名”即可)通过钉钉发送学科办朱柏民,谢谢各位老师配合!
*如没有论文《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各项填“无”,但也需打印纸质版并手签交至同仁楼7B303-2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朱柏民处。
*考虑到在投文章的刊物名称、卷刊号、发表时间都不确定,可以不用填,其他时间和署名符合的均可以填写。
*社科类论文,如有问卷可提供问卷和问卷收集后的数据,如无数据请在《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中注明情况。
四、开展随机抽查
由学院成立的科研原始记录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取本院科研成果的科研记录进行核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需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五、注意
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科研人员,学校科技处将限制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申报。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9日
附件: